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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宝坻区人民医院医疗设备相关项目委托招标代理服务机构入围遴选项目遴选公告

发布日期:2024-01-04

根据科室需求及《天津市宝坻区人民医院医学装备购置管理办法》,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拟对医疗设备相关项目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公开遴选,欢迎符合件的招标代理机构参加。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天津市宝坻区人民医院医疗设备相关项目委托招标代理服务机构入围遴选项目

采购需求:本项目计划完成天津市宝坻区人民医院医疗设备相关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接受采购人委托,编制招标文件(包括编制资格预审文件、磋商文件),发布招标邀请,在指定媒体上发布采购信息公告,组织供应商踏勘现场并答疑,抽取专家,组织开、评标活动,以及提供招标前期咨询(含论证等),协助合同的签订,后期的档案资料整理,处理质疑投诉,项目验收等相关工作,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及项目需求书。

服务期: 3 年

选取入围数量:3 家。

二、请有意参加遴选的单位将以下有效资料 (须加盖公章)电子版发送至医疗设备处邮箱bdqwjw33@tj.gov.cn,经审核通过后可获取遴选文件

1、遴选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供应商须具有天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社会代理资格、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资格和中国国际招标代理资格,提供其在相关监管平台官网的备案资格证明文件或网页截图;

(3)供应商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出具的2022年度审计报告或开标前6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供应商提供2023年1月至今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

(5)供应商提供开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并加盖公章(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遴选,供应商提供非联合体参加遴选书面声明。

(7)如果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亲自获取招标文件,请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不能亲自获取招标文件,请被授权人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2、每年末对代理机构进行综合评价,出现不合格情况将组织重新遴选。

三、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即2024年1月4日至2024年1月10日。

四、请资质审核通过的单位在获取遴选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将响应文件纸质版(盖章件)及光盘版电子件报送至医疗设备处。

 

 联系人:韩思

联系电话:022-29262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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