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发布日期:2020-03-22
2020年3月20日下午,宝坻区见义勇为表彰仪式在天津市宝坻区人民医院7号楼第四会议室举行,天津市公安局宝坻分局领导向我院财务物价处刘宏媛颁发了见义勇为证书和奖金。
2020年2月6日上午7时30分,在宝平街道景苑小学十字路口,一辆小客车与自行车发生事故。骑车老人摔倒在路口中央,情况十分危急。这时,我院职工刘宏媛骑自行车由此经过。她立即停车,快步走到老人身边,蹲下身子耐心询问老人情况,在一名身穿红色马甲的热心大哥的帮助下,终于将老人慢慢扶起。期间,她又走到事故机动车一方,询问司机情况。见车内司乘人员都没有受伤,再次回到老人身边,耐心安抚老人,直到多名热心群众将老人搀扶到路边,她才悄然离去。后老人家属协同宝坻区见义勇为协会多方寻找,终于找到这位做了好事不留名的见义勇为青年。
多年来,天津市宝坻区人民医院党委始终把党员干部职工的精神文明建设放在首位,积极创建良好的医院文化,引导全院党员干部职工崇德向善,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植于广大党员干部职工心中,让爱与付出成为了社会和谐的主旋律。刘宏媛作为我院财务物价处一名普通职工,在抗击新冠肺炎特殊时期,她用一颗朴素的恻隐之心,激荡起向善的涟漪,她以自己的不凡之举,演绎出人间的真诚和大爱。怀仁爱之心,她用自己的行动彰显了人格的光辉,积点滴善举,她用自己的行动诠释了见义勇为的真谛。她并不高大,但在俯身扶起老人的那一刻已经让我们仰望。